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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郑监狱2#3#监舍楼防水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10 10:04:59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新郑监狱2#3#监舍楼防水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南省新郑监狱2#3#监舍楼防水改造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487304.86

4、采购需求:

4.1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4.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3项目概况:拆除原地面、新做防水、恢复原地面

4.4招标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4.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4.6质量要求:合格

4.7保修期限:按国家现行有效文件执行

4.8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4.9评标方式:纸质评标

5、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且无其它在建工程。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时间段内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5供应商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071020240716,每天0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克拉公馆11楼。

3、方式:现场领取,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等资料复印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300/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072209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汇处西南角绿地中心双子塔北塔16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072209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汇处西南角绿地中心双子塔北塔16楼。

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1、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2、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4071020240716)。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河南省新郑监狱

    址:新郑市炎黄大道一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1-68336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河南昶茂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克拉公馆11

联 系 人:席女士

联系方式:15237132860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