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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机动车遥感监测监控平台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1-31 17:24:54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委托,就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机动车遥感监测监控平台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项目名称: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机动车遥感监测监控平台租赁服务项目   

二、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HNZB[2019]LY007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投资。预算控制金额199000.00元。

四、工期(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待10个点位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以及平台联网验收合格正式使用后次日起算满一年。

五、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机动车遥感监测监控平台租赁服务。

六、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七、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不满的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4、供应商须提供近2018年7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开标时提供原件,并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本次采购评审费及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九、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19年2月1日至 2019年2月3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十、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滨河南路口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802室,凡报名通过的供应商,均可直接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1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一、报名必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资格要求中三个网站信用记录截图、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启时间:2019年 2月15日9时  30分(北京时间)。

十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滨河南路口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805室。

十四、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五、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称: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联系地址:洛阳市九都路立交桥东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486379

十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滨河南路交叉口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802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9-62903131 15290579743

十七、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 1月31日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