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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公交专用道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监控电子警察新装和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0-25 11:44:24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就高新区公交专用道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监控电子警察新装和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高新区公交专用道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监控电子警察新装和改造工程   HNZB[2018]LY57

二、财政部门批复编号:高新政采公开-2018-80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3996826.2元,其中一标段控制价为1166880.04元,二标段控制价为2829946.16元。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一标段:道路热熔标线的重新划线(含部分原地面标线的铲除)、公交专用标志牌、原信号灯牌的制安更换;卓飞路口、芳泽路口的信号灯杆及其相应的双色倒计时牌、公交专用牌等的安装、调试;信号灯所需的管线及电井的施工等。

二标段:悬臂监控杆安装,监控枪机、摄像机、抓拍球机、电警等的安装及其相应管线的安装、调试。

注:投标人可投任意一个或全部标段。一个投标人最多中1个标段。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标段:

1、投标人须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 、投标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18年1月以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5、被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18年1月以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6、外省投标人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备案登记;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采购货物的相关内容。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4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六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5、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被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18年1月以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固定费用)支付标准》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八、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2018年 10   26  日至2018年 11    1 18:00(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

九、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购)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供应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选择“供应商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首先在“政府采购业务”内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其次点击“招标(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支付完成后最终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如投标人(供应商)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进行报名、支付标书费。(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0379-69921072,63922311。)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500/份。

十、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0日 9时30 分(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   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 洛阳市会展中心A区5楼)。

十二、本公告已同时在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名称: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合欢路与滨河北路交叉口东50米

联系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0379-64332502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滨河南路交叉口东方金典天汇中心1802室

联系人:赵先生(工号18-002)

电话:0379-62903131  15290579743 15637968019

邮箱:hnzfcglyfgs@163.com

十五、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十六、其他应说明事项:无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