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委托,就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移动遥感监测车系统升级保障及监测设备校准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移动遥感监测车系统升级保障及监测设备校准费项目
二、采购编号:HNZB[2020]LY010
三、资金来源及最高预算限价金额:财政投资,220000元。超过本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采购内容:对2辆移动遥感监测车系统升级保障及监测设备校准,确保监测数据更加科学、合理,符合监管要求,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年度工作完成。根据工作需要,要对监测主机系统、自动筛选系统、控制分析软件、发送软件等进行系统升级保障以及监测设备进行计量校准。
五、服务期:30 天
六、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七、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照,开标前供应商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4、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中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扫描件: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六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1、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天汇中心1802室。
3、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4、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其他有关事项: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审计报告、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
九、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启时间:2020年5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滨河南路口天汇中心1805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联系地址:洛阳市九都路立交桥东
联系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 0379-63482004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滨河南路交叉口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802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9-62903131
十四、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