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0]N016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法律服务机构项目已由河南省财政厅批准,招标人为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分为四个包:
包1:发行人国际法律顾问
1) 为发行人提供国际法律服务;
2) 起草境外发行债券而使用的募集说明书的英文版本;
3) 审阅债券发行相关路演材料及宣传品(包括海报、简介单张、新闻稿和新闻发布会发言稿等),并对所有相关文件提供修改意见;
4) 代表发行人审阅并谈判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国际法律文件,包括债券条款、认购协议、信托代理人协议、付款代理协议、交割备忘录等;
5) 协助发行人准备尽职调查工作;
6) 就相关的法律问题(包括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适用法规等)向发行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 出具国际法律意见书;
8) 协助债券发行交割事宜;
9) 担任上市代理,协助发行人处理债券上市事宜;
10) 与本此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发行人法律事项。
包2:承销商国际法律顾问
1) 为承销商提供国际法律服务;
2) 提供尽职调查清单,代表承销商对发行人开展尽职调查;
3) 代表承销商对审计师开展尽职调查;
4) 负责起草本次债券条款、认购协议、财务代理人协议、签署/交割备忘录等其他主要交易法律文件;
5) 代表承销商审阅本次债券发行文件;
6) 出具国际法律意见书;
7) 就相关国际法律问题向承销商提供专业建议;
8) 兼任信托人律师,为信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表信托人审阅各项文件。
包3:发行人国内法律顾问
1) 为发行人提供本次债券中国法律支持和服务;
2) 开展境内法律尽职调查;
3) 代表发行人审阅本次债券发行,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
包4:承销商国内法律顾问
1) 为承销商提供本次债券中国法律支持和服务;
2) 开展境内法律尽职调查;
3) 代表承销商审阅本次债券发行,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
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业务,发行人及承销商的国际国内法律咨询服务拟分为四个包统一进行公开招标。根据发行业务相关规定,四个包应选择不同的四家律所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故潜在投标人在先开标的项目中如果获得中标,则不再具备后开标项目的中标资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具体服务业务经营团队成员能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有参加非法政治活动的经历。
2、具有从事法律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规范健全的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1月16日起至2020年2月7日每天(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2室。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各包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10日上午9:00
递交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2月10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邀请各投标单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
七、其他
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资格要求2和3项);
上述资料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次序整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7号省财政厅西配楼
联系人:樊经理
电 话:0371-6331798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371-65993522
电子邮件:844082198@qq.com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