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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时间来不及可改为询价吗?

发布时间: 2020-10-12 16:17:58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我们是一家预算单位,有个300多万的货物采购项目,依据我省的相关规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项目无法开展采购活动。现在疫情逐渐缓解,但该项目如果还是采用招标方式的话,等采购活动完成,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以后再开始交货,时间方面无法满足该项目的要求。请问这个项目可以改为询价采购吗?
        张志军:不可以,建议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3年第7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如采用招标方式无法满足采购人的紧急需要,可以依法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
        需要注意的是,本项目采购预算超过了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以前,报当地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启动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张志军: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招标师、建造师、工程师,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