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附立项批文复印件);
2、招标文件备案表:
(1)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单位资金证明文件;
(4)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5)预算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编制人员的我证件(复印件);
(6)自行招行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
(7)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副本);
3、招标文件;
4、招标公告;
5、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及确定投标人入围名单;
6、资格预审文件。
招投标结束后资料归档内容包括
(一)资料归档内容:
1、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委托代理协议(总公司至少留存三份原件);
3、招标方案或计划;
4、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
5、招标代理工作汇总报告(即开、评标资料汇总);
6、中标通知书(原件);
7、业主意见反馈表;
1、委托代理协议(扫描件); 2、招标方案或计划(电子版); 3、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电子版); 4、评标报告(扫描件); 5、业主意见反馈表(扫描件); 6、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7、招标公告网页版图片(所发布的网站); 8、中标公示网页版图片(所发布的网站);
招投标资料归档时间 1.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出售前,必须返回,否则招标文件不予盖章,特殊地区的情况须提前递交情况说明,报公司领导批示。 2.其他书面资料:中标公示发布后15日内必须返回全套资料,且资料内容满足本办法要求。否则从中标公司发布后20日起,停止受理对应分公司或项目部所有业务。 3. 资料寄往总公司前1天,必须将电子资料建立压缩包发送至招标综合部邮箱。 开标完毕后不会让你取回投标文件。不过在一种情况下是可以取回的,那就是废标,这个废标是在没有评审前的废标情况,也就是拒收标书或者已经递交,开标一览表没有盖章签字,这样就直接废标了。标书就可以取回。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