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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疫情对电子招标投标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21-03-23 15:51:53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招标投标工作平稳运行,全面提升电子招标投标的使用比例、使用效率和效益,本文就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障碍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建议。

近年来,业界对电子招标投标的优势已经达成普遍共识。相较于传统形式,电子招标投标将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但是受限于各方传统观念、既有制度和多年形成的操作依赖和惯性,又受限于信息技术和相关系统、装备的发展完善等诸多因素,全流程电子化、线上化、远程化的招标投标活动仍然处于“蓄势待发”“叫好不叫座”的发展阶段。

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传播,举国上下采取各种防控措施,对人员流动和聚集进行了各种限制。为了在疫情期间安全地开展社会经济活动,各种线上经济、在线业务蓬勃发展,客观加速了各行业的“互联网+”转型。

对招标采购行业而言,从政策层面来看,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招投标工作提供指引;从实践层面看,相关各方对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认识更深入、需求更迫切、使用更踊跃。

当前,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国内的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得到较好地控制,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如何能够结合疫情期间的电子招标投标实践,推动相关法规、监管、技术等领域的进步,全面提升电子化招标投标的使用比例、使用效率和效益,本文将做简要分析。

一、电子招标投标对相关方的积极影响

1.有助于投标人的加强管理,提高招标流程的规范公平

评标的质量、效率以及过程的依法依规和流程记录是招标人关注的重点。针对前者,采用电子化方式将有利于在评标过程中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对各类投标文件进行更为准确和细致的评审。如系统可以提示投标文件中缺漏的内容,可以对投标分项报价进行自动比对,可以规范投标文件的章节并根据评标进度进行索引式审查等,更大程度上避免人工疏漏对评审结果的影响。针对后者,电子招标投标可充分发挥先天优势,投标文件的加密和解密程序、评审过程的系统记录、评标结果的单向产生流程等更加有利于规范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委的行为。

2.有助于投标人开拓市场,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投标人将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开拓市场和产品销售的重要途径之一,能否快速适应交易平台的变化对投标人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根据目前调研情况,绝大多数投标人对电子招标投标持支持态度。通过电子签名、电子公章的使用,大大减少了标书编制人员的工作量和文印费用;通过投标文件编制软件设定的结构化分类,有助于投标经验不是很丰富的标书编制人员快速上手,形成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避免低级失误;通过远程在线的方式投标、述标,有助于投标人大量解决人力成本和差旅支出。投标成本的降低,从侧面督促投标人更加关注优化产品性能、提高服务水平、降低产品成本,进而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3.有助于促进招标代理机构的转型,提高服务价值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方,在招标采购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方案策划、采购法规咨询、招标文件编制、开评标组织、资料归档及移交等。电子招标投标使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从业人员从人工发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表格、审核评分计算、编制评标报告、文件归档等大量重复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人均效能显著提高。同时,还将直接促进招标代理机构数字化转型,利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存储、计算,可对产品市场、供应商情况、投资决策等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更有价值的市场信息。

二、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存在的障碍

目前,电子招标投标的发标、投标、开标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基本已经得到解决,主要的障碍存在于电子化、网络化评标环节。

1.法规问题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涉及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分散评标的合法性问题,在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并未进行明确。对此问题,近期媒体上的讨论非常热烈。一种声音认为评委分散评标可以最大限度节省专家的路途时间和成本,提高评标效率,节约社会资源;另一种声音认为《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电子评标应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进行”,分散评标难以实现这一要求。

2.技术问题

为了便于评标专家分散评标,必须开发一套操作友好、界面清晰、信息保密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评标客户端,其中涉及专家认证、电子签章、文件保护、操作行为管控、全程视频交互等多个环节的优化改善。此外,为了便于评标过程中的多方视频交流,以及数据文件的上下行传输,加之考虑到多个项目同时评标,对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器端、专家端的网络环境的带宽稳定性也提出了技术要求。

3.操作问题

最后,评标专家须熟悉并适应评标系统等相关信息化工具的使用。从实践中看,评标专家年龄普遍偏大、计算机操作技能有限,这成为电子招标投标推行过程中的难点之一,需要进行专门的辅导和培训。

三、推广电子招标投标的实践与思考

2018年,中化商务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通过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交易平台三星认证和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疫情发生后,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完整上线了一套全流程电子化招标系统,提供发标、售标、投标、开标以及远程异地评标、分散评标等全流程不见面招标采购方案,通过引入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系统新增了身份识别系统、存证管理系统、远程开标与评标视频会议系统功能模块,保障招标投标工作透明化、公开化、合法化,有力确保客户采购项目周期及效率。

该系统一经上线,便迅速得到成功实践,目前已经成功组织过百余个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成功组织了涉及上百个投标人的在线开标,多地联动远程异地评标和评标专家分散评标项目,得到了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的普遍认可。

在实施电子开评标项目中,特别是针对“不见面评标”,形成了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1.改变思维惯性

通常,人们习惯性地认为按照此前的逻辑不会出错,不敢或怠于进行新的尝试。招标采购主体担心专家远程互联网评标场面失控,系统不稳定、无法实时进行监督等问题。结合实践经验来看,在完善系统功能基础上,在提前进行培训、制定充分保障预案的基础上,可以做到评标过程的有序进行。

2.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管理与运维承担着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同等的责任主体,这已成为各方共识且在新修订的《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稿中有所体现。同时,专家作为主体责任的一方,必须妥善履行专家评标责任与义务。另外,平台方具有技术手段为“招标人”“招标代理”等其他主体提供监督与法律存证服务。因此集中评标、远程评标等方式均可视为合理、合法的操作选项。

3.对互联网技术手段的理解

在电子招标系统基础上,需要增加相应的技术手段:

一是身份识别系统。通过手机APP或微信二维码识别方式,以及加密与解密工具、安全证书、算法等体系,可以保障身份识别问题,并且可以减少投标人、专家管理多个CA介质的麻烦。

二是存证管理系统。利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将远程评标过程中关键的节点、产生的阶段性结果与最终结果,以及分散在不同电子招标平台上的关键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是远程开标与评标视频会议系统。当前视频会议系统技术已很完善,不仅可以视频交互,还可以远程记录、存证专家的评标打分过程,通过音频技术进行全过程录音,基本实现了评标过程的全程监控。

上述系统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有机整体。专家只有经过身份识别系统,才可登录视频评标系统远程参会,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评标。当前,司法系统对于区块链存证、数据证据均有明确要求,在此过程中的行为将通过存证系统自动进行区块链存证,以便于后续审计方调用。故此,笔者认为,基于互联网基础上的专家远程评标是安全可靠且有技术保障的,从法律的证据链上看也是完整的。“电子招标平台方”已经按照法理与实际工作情况提供了有效的服务,而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是否进行了不法操作或串通操作,招标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利用数据证据进行监督和追责。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众多产业和行业的发展造成影响和冲击,更多的电子化、线上化将成为生产生活的新习惯,招标投标行业也不例外。疫情防控期间,越来越多的招标投标交易参与方已体会到电子化带来的便捷和效率,相信疫情彻底结束后,电子招标投标发展趋势将进一步加快,招标投标行业信息化、数字化升级也将迎来全速前进的明天。

 

 

    作者:邵   华

    作者单位: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