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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是集采机构的基石

发布时间: 2020-10-19 09:58:52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规范是政府采购制度永恒的主题,更是集中采购机构得以健康发展的核心与基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自2005年10月成立以来,按照“高起点开局,超常规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始终坚持以提升政府集中采购业务规范化水平为核心,带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明显成效,目前仍保持针对该中心的有效投诉为“零”的纪录。


2009年度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全年组织实施完成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为25.3亿元,比2008年的23.4亿元增加1.9亿元,增长8.12%。其中:完成日常采购项目176个,项目预算为12.8亿元,协议供货项目预算为5.3亿元,会议定点项目预算为3.7亿元,公务出差定点住宿项目预算为3.5亿元。实际支出为21.7亿元,节约资金3.6亿元,节支率为14.32%;全面完成了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建设及相关基础工作;中心及工作人员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夯实基础实现制度规范化

中心先后制发了《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业务工作日常考核实施办法》等50余个制度性文件,基本建立了靠制度管人和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

针对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实施“管采分离”体制后存在的问题,中心会同省财政厅先后制定或参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辽宁省省直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等26个政策制度性文件,对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利用近一年的时间,中心会同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精干力量研究制定了不同采购对象及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范本7个,研究制定中心标准化作业常用范文的格式28个,基本实现了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执行政策、业务范本、操作流程、评审标准和档案管理五统一。

建立与省财政厅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达成共识,改进工作,并指定专人,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机制,实现政策、统计资料等信息的及时共享;中心成立伊始即对逾期采购项目实行催办制度,对由于采购单位原因而超期滞留的采购项目建立与监管部门联动催办制度,明晰责任,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日常考核和讲评制度,有效提升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化水平。制发了中心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中心各处与分管主任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了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制度;对采购文件编制质量、采购项目评审工作质量和综合保障工作水平等分别制发了相应的《考评表》,处与处之间按规定相互实施定期、不定期的考评;建立了典型案例分析讲评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采购文件编制、采购项目评审和综合保障的工作质量和水准。

“四段式”流程实现程序规范化

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人员与负责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的规定,中心成立伊始,即打破传统的一个采购项目由一人或一个处室承担“一竿子插到底 ”的做法,而实行一个采购项目由不同处室按流程操作的“四段式”的方式,进而形成合理分工、流转顺畅、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综合处负责接受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下达的采购项目任务单,并按职责分工提出交由承办处的意见,报主任审定后,送达归口采购处承办。同时,承办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受理以及对各业务处室的工作考核。

各归口采购处负责承接综合处转来的采购项目承办单,明确项目负责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制定操作方案,编制和发放采购文件,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并将采购项目移交招标处依法组织采购项目开标(谈判、询价)和评审工作。

招标处负责承接归口采购处转来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放情况、采购项目评审所需专家情况等文本资料;负责开标(谈判、询价)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开标(谈判、询价)和评审工作,组织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将采购合同文本移交归口采购处。

归口采购处负责承接招标处转来的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文本,负责协调督促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做好采购合同的履行和项目验收工作。

上级支持确保运行机制规范化

一是推进中心管理体制实现重大调整定位。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注和支持下,经过不懈努力,2008年7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将中心的人事、党务、后勤等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调整为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并独立履行法定业务职能;2009年1月省委批准成立中共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分党组;中心被省人事厅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这为中心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是建立健全了采购项目论证体系。对需求复杂且项目预算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直接邀请潜在供应商或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重大项目实行采购文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切实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建立健全了采购项目服务跟踪考评体系。以货物类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服务采购项目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了服务跟踪考评体系,有效地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价格和服务的承诺。

四是建立健全了内部协调、沟通和反馈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中心工作“回头看”和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完善措施;研究制定了中心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有效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建立和完善了中心周工作计划和每个月采购项目完成情况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电子化实现业务手段规范化

一是研究开发了“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中心内部联网操作,无纸化办公;所有采购项目的评审过程全程视频、录音、录像,并作为档案备查;开发研制了中心网上业务统计分析、业务工作日常考核、采购文件网上自动下载、标讯、语音通知等多个功能系统;开发电子辅助评审系统,提高采购项目电子化评审工作水平。

二是中心与省财政厅建立和完善了统一的“政府采购网”。实现了网上办公和网上监督,确保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执行的业务公开、政策法规公开和信息公开,对政府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流程、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等基本实现了电子化管理。

三是研究开发了采购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协议供货商品等4个信息库及其操作平台。目前,供应商信息库已拥有各类供应商五千余家,基本满足了政府集中采购业务的客观需求;评审专家库已拥有各类评审专家近五千名,所有采购项目评审所需评审专家都是随机抽取产生的,有效地保证了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评分细则促落实政策功能规范化

一是充分利用评审政策导向分值等项措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纳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投标价格均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自主创新、节能或者环保标志产品的,按照规定的加分比例或价格扣除比例分别计算,叠加后计算出总的优惠幅度。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对节能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空调机、双端荧光灯(含自镇流荧光灯)、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9类产品实行政府强制采购。

三是积极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采购环境。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坚持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并依法履行论证和报批手续。同时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首购、订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段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