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下达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项目已经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1、采购编号:洛老政府采购代【2018】018号、HNZB[2018]LY033
2、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批,具体技术参数及规格详见询价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预算金额:470000.00元
(4)交 货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供货完毕
(5)质量标准:合格
3、供应商的要求:
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且经营范围需满足本项目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已换发为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开标前投标人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标前投标人需提供,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3)、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
4)、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询价文件获取
1、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18年7月4日8:30至2018年7月6日18:00(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报名及领取询价文件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滨河南路口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802室,凡报名通过的供应商,均可直接购买询价文件。
3、报名必须携带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4、询价文件费用:每份壹佰元(1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7月13日上午9点30分整
地点: 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滨河南路口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805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洛阳市黄梅路49号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379-64353066
代理公司: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802室
联 系 人:聂女士
联系电话:0379-62903131 15237910980 15738581741
邮箱地址:hnzfcglyfgs@163.com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 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