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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管委〔2020〕2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8 16:07:06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814

 

 

河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持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全省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明显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显著增强。同时,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还存在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不够高、资源共享不够充分、服务供给不充足不平衡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有关要求,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精神,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以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为重点,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健全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着力提升平台承载能力和服务质量,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提高监管实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2021年,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在此基础上,再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1.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根据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要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各地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项目进场管理和动态监督,积极督促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进场交易,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集中采购等全部进场交易,逐步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切实做到应进必进。提高电子交易应用范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实行全程电子化交易。(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对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持续完善制度规则,优化采购程序,进一步提升医疗药品、器械、耗材和疫苗集中采购效率,探索药品耗材采购价格信息省际共享。极稳妥推进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探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跨省域合作。鼓励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在省域内跨区域自主选择平台进行交易,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提供相应支持和服务。(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完善交易平台体系。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尽可能依托现有平台满足各类交易服务需要。结合公共资源交易需求、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及服务能力等因素,推动各省辖市对现有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深化整合,进一步优化平台布局、提升服务能力。(各省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

(二)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

4.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应优化交易场所布局,提升设施配置水平,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落实)

5.完善平台电子系统。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明确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的功能定位,并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交易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交易服务,服务系统为交易信息汇集、共享和发布提供在线服务,监管系统为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提供在线监督通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和有关技术标准、数据规范要求,优化升级电子交易系统,设计相应的操作流程和规范,为交易主体提供全程高效在线服务认真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检测认证制度,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推动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技术规范、信息安全等问题,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6.增强平台承载能力。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推进交易服务标准化。推动交易平台建立项目交易进场协作和高峰调度机制,推行远程在线开标、电子辅助评标等便利措施,积极实施网上交易,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由全程电子交易全程网上交易跨越,提升平台容纳能力和交易效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落实)

7.严格规范平台服务。完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对交易平台运行及服务情况实施评价,推动平台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一批高质量交易示范平台。认真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加强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做到依规代收、合规管理和按时代退。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业务操作规程、场内服务标准等规范,强化服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落实)

(三)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式

8.实施协同监督管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厘清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责任,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各地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并公布。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保障投诉举报运转高效、办理规范,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规范代理行为,促进行业自律。畅通交易主体、潜在投标或受让人、利益相关者等交易参与者的监督渠道,健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9.加强交易信用监管。研究制定《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0.积极开展智慧监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自动识别交易异常情况,及时发现、预警和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各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1.健全专家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完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强化违规专家责任追究。开展专家业务培训,提升专家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优化专家抽取方式,推进专家抽取便捷化使用、信息化管理。加强专家评标行为评价,强化考评结果应用。省财政厅要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将抽取结果推送至交易平台系统,推进专家使用便利化。加强专家库安全和保密管理,严防评标评审专家信息违规泄露。(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落实。)

(四)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12.优化规则制度体系。持续做好招标投标、自然资源资产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并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修订有关行业规范和出台新的政策,严格规范交易活动和行为。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规则清理长效机制,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已发布的与现行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相抵触的规则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各类规则落到实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3.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制定进场交易服务指引,进一步精简进场手续和优化交易环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即时受理、及时安排。推广多业务合并申请,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推进交易服务“一网通办”,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各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4.推进资源共享利用。统一市场主体信息标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全省共享利用。依托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推进专家资源全省共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推进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5.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审核备案事项,不得违规设定交易环节和流程。(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研究决策重要事项,协调推进重点工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业务督促,推动任务落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依法依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交易服务。各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将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经费,加大人员、设施等配套保障力度,加强信息技术方面培训和能力建设,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督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