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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 2018-03-02 16:12:33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众所周知,我国的招投标管理是典型的多头管理。

 

我国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最早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当时主管技术改造项目的国家经贸委向承担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招标代理机构颁发了“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证书”。由于国家经贸委的撤销,这项资质从2004年就不再颁发。随着2000年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建设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开始颁发工程招标资格证书。随后,商务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也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开始颁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通信工程招标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财政部也于2006开始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进行认定,并颁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发改发已于2017年底取消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刚刚,住建部在官网发布一则消息,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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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

 

取消之后,政府怎么监管,怎么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呢?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

 

一、取消后 市场会乱吗

 

招标代理机构是提供招标业务咨询和代理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对招标项目承担主体责任。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属于市场行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市场竞争、行业自律作用来规范代理行为。

 

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会有更多的机构进入招标代理市场,招标代理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但是,作为招标人,其选择招标代理的范围会更宽。应该相信招标人的选择能力,会从良莠不齐的机构中选择出适当的机构作为自己的代理机构,这是市场的竞争选择。

 

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充分的竞争,那些代理收费高、专业能力弱、服务水平差的招标代理机构会逐步退出市场。那些代理收费合理、专业能力强、服务水平优的招标代理机构会继续逐步发展壮大。

 

通过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市场良性发展。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已发布了《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即将发布《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规范》,这些规范将引导招标代理企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使招标代理企业的招标代理服务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政府应转变监管方式

 

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招标代理机构不再需要取得资质证书即可承办招标代理业务,监管部门无法通过发放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进行限制。

 

有些代理机构通过与招标人的“勾兑”,帮助招标人达到违法目的而取得招标项目代理委托;有些能力很差的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不法手段获取招标业务。

 

为此,行政部门应创新监管模式,在招标业务进行的过程中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进行主动的监督。同时,通过畅通投标人投诉举报渠道,使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更迅速的得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信息,及时予以查处。

 

三、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制度是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手段

 

从2009年开始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开展的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和证书发放,已经连续开展了七年,持证人员已5万余人,是我国招标领域一支专业队伍。这些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持有者对于规范招标代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政府对招标代理的管理可以从管机构变为管机构中的人。通过对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可以更好的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建议政府应该尽早重新启动从2016年就停止的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让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认定成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