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的委托,就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2024年烟叶经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2024年烟叶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NWX20240021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
一标段:烟叶力资搬运服务(据实结算);
二标段:烟叶仓储服务(据实结算)。
5、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中转装车1元/件;卸车1元/件;调拨装车2.3元/件;排包整理2.3元/件;倒垛1.6元/件;收盖蓬布5.5元/块;市内转运1.8元/件(5公里(含)以内每件1.8元为基准价,超出5公里部分每增加1公里增加0.07元);杂工100元/人/天。预算金额344万元。
二标段:9.55元/担/年;预算金额903.4万元。
6、服务期限:2年。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质量规范、标准要求。
8、交付(服务、完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按照公开招标程序和要求,于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 8月1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和《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内网》发布招标公告。
三 、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4年8月2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许昌市东城区永丰新城国际20号楼1单元4楼
四、中标候选人:
一标段:
(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许昌市建安区昌联劳动服务部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史堂村
联系人:马晨阳 联系方式:13937440489
投标报价:(1)中转装车1元/件;(2)卸车1元/件;(3)调拨装车2.3元/件;(4)排包整理2.3元/件;(5)倒垛1.6元/件 ;(6)收盖蓬布5.5元/块;(7)市内转运(5公里以内(含))1.8元/件;(8)市内转运(超出5公里部分每增加1公里)0.07元/件;(9)杂工98元/人/天。
(二)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许昌万里搬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华佗路507号
联系人:马秀英 联系方式:13849886718
投标报价:(1)中转装车1元/件;(2)卸车1元/件;(3)调拨装车2.3元/件;(4)排包整理2.3元/件;(5)倒垛1.6元/件 ;(6)收盖蓬布5.5元/块;(7)市内转运(5公里以内(含))1.8元/件;(8)市内转运(超出5公里部分每增加1公里)0.07元/件;(9)杂工100元/人/天。
(三)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许昌优众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许由路东段南侧瑞欣苑375号
联系人:刘涛 联系方式:13253701822
投标报价:(1)中转装车1元/件;(2)卸车1元/件;(3)调拨装车2.3元/件;(4)排包整理2.2元/件;(5)倒垛1.5元/件 ;(6)收盖蓬布5.4元/块;(7)市内转运(5公里以内(含))1.8元/件;(8)市内转运(超出5公里部分每增加1公里)0.07元/件;(9)杂工100元/人/天。
二标段:
(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许昌融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西关街道解放路北段杨庄街112号
联系人:赵振华 联系方式:0374-3350851
投标报价:9.54元/担/年
(二)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许昌盛安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与延安路交叉口北50米路东院内
联系人:袁小东 联系方式:0374-8316698
投标报价:9.55元/担/年
(三)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河南世达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魏都产业集聚区延安路与陈庄交叉口中棉集团河南物流园
联系人:鲁文峰 联系方式:0374-3215977
投标报价:9.55元/担/年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
地 址:湖滨路43号
联系人: 徐女士
联系电话:0374-2188038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东风南路6号绿地中心北塔16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2121949
六、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日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