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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法律服务机构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3-23 16:07:06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编号:HNZB[2020]N016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法律服务机构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法律服务机构项目

二、招标公告发出日期2020115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0323900

评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评标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王智超、王倩、崔东茂、霍本利、樊鼎之(采购人代表)

四、中标信息:

1中标人:金杜律师事务所,中标总价1000000元;

2中标人: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中标总价1220000元;

3中标人: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中标总价199800元;

4中标人: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中标总价300000元。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7号省财政厅西配楼

联系人:樊经理

  话:0371-6331798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联 系 人:冯先生   徐女士

电 话:0371-65993522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0323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