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0年许昌卷烟厂信息化设备维修、新机房设备维保及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设备维保项目”已由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进行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条件、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2.1 项目名称:2020年许昌卷烟厂信息化设备维修、新机房设备维保及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设备维保项目;
2.2 招标编号:XCJYC-QG-2020-04
2.3 项目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厂区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2020年许昌卷烟厂信息化设备维修。
二标段:2020年许昌卷烟厂新机房设备维保项目。
三标段:2020年许昌卷烟厂生产指挥调度中心设备维保项目。
2.5 招标范围:
一标段:信息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等)硬件的维修、更换、升级及非硬件故障的维修、信息化设备的清洁保养、企业网络线路局部整理或改造等维保服务;
二标段:信息机房基础装修、供配电、通风、弱电、UPS、空调、环境监控等采购2020年维保服务;
三标段: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基础装修、供配电、通风、弱电、UPS、空调、大屏幕显示系统等维保服务;
2.6 服务周期:两年,按照厂规范要求,先签订第一年服务期合同,第一年合同服务期满且供应商用户评价合格,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第二年度预算批复情况,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
2.7 服务质量: 一标段: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二标段: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涵盖所投标段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记录复印件);
【提供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1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且财务状况良好,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见公告附件)
【提供附件加盖公章】
3.4、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查询指南:信用中国-进入首页-信用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查询;法定代表人查询指南:信用中国-进入首页-个人信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查询请各投标人提前查询,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5、根据人民检察院《关于停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存在有行贿受贿行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然后分别在全文检索中输入单位的名称进行检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受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受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批露,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受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请各投标人提前查询,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础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8、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一)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二)以他人名义投标、低于成本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供应商准入资质的;
(四)有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或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的;
(五)转包或违规分包采购合同的;
(六)中标后,不执行中标结果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七)违反采购合同,擅自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等行为的;
(八)不按要求实施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提供产品质量安全指标检测报告的;
(九)中标后不能安全保供者或提供标的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售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十一)不接受采购方监管的;
(十二)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8月28日至2020年09月0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5:30~17:30(北京时间);
4.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304室);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提交资料
5.1各标段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招标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要求按以上次序整理装订成册,并加设封面,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单位名称、本项目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招标人有权随时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企业实际情况的相符性,投标人应于配合。
注: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2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22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508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网》、《河南中烟公司外网》、《许昌卷烟厂内网》网站上公开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4-3351449
地 址:许昌市新区明礼街1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先生、刘先生
电 话:0371-61175296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邮 箱:ZB6777@126.com
2020年08月27日
附件:
书面声明(格式)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1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且财务状况良好,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单位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声明内容不符,我公司将无条件的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