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17]N222
本采购项目邓州市产业孵化园二期及新能源汽车创业孵化园区建设管理维护PPP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邓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人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邓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项目名称:邓州市产业孵化园二期及新能源汽车创业孵化园区建设管理维护PPP项目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邓州市产业孵化园二期及新能源汽车创业孵化园区建设管理维护项目采用PPP模式,通过法定竞争程序采购社会资本方,中标社会资本方确定后由邓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邓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或其他指定机构,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定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20%。项目公司在项目期限内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完整、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1项目全生命周期: 11年 (含建设期1年)。
3.2项目总投资:92,279.61万元。
3.3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约92,279.61万元。建筑总面积为265,929.52平方米。
3.4项目地点:邓州市产业集聚区。
3.5合作模式:本项目采取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作为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的投资回报机制。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 2014-2016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
4.3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4.3.1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具有本项目需要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企业的净资产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满足上述要求。
4.3.2信誉要求: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两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3.3投融资业绩经验要求:申请人在 2014 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投融资业绩 (BOT、TOT、ROT 、BT、PPP等形式),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PPP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3.4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本条件。
4.3.5申请人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视为申请人拥有。
4.3.6申请人提供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查询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7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4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 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不接受两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
4.5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5.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5.2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 家,应体现投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5.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5.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意并在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
4.5.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投标过程中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项目实施阶段,联合体各成员,如果资格条件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可能会影响报价的人员、技术、财务或法律状况以及承担责任)确需变更的,需按《 PPP项目合同》的有关约定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变更,但变更后不能降低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1请申请人于 2017年8月11日至2017 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20房间(郑州市纬四路13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联系人:王先生、贾先生;联系电话:0371-65900691,传真电话:0371-65900691。
7.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被授权人的身份证、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联合体提供牵头人的)、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须出具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以上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贰套,加盖单位公章);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只提供复印件(贰套);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提供原件并留存(贰套)。
注:“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9月1日 9 时 00 分;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
河南省郑州市纬四路13号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10.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0.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0.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采 购 人:邓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地 址:邓州市产业集聚区中州路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15037733318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邮 编: 450003
联 系 人: 王先生 贾先生
电 话: 0371-65900691
传 真: 0371-65900691
电子邮箱: 4667642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