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郑州国际会展中心维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为郑州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分公司自筹,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号
2.2 招标范围:包括
一标段:郑州国际会展中心轩辕堂增加灯杆控制系统及限位改造工程
1、施工区域:郑州国际会展中心轩辕堂。
2、工程量:⑴安装舞台机械吊杆升降控制台2台(舞台台口19路/舞台控制室19路)。⑵电子、机械限位器19套。⑶控制室舞台机械控制线路检查、检修。⑷舞台机械控制线路铺设。
3、施工工期:30日历天。
4、工程预算:14万元。
5、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大河、太室、九鼎厅灯光改造工程
1、施工区域:会议中心大河厅、太室厅、九鼎厅。
2、工程量:
⑴、根据现场面积和高度设计灯具照度及灯具的排列方案,九鼎厅灯具数量220套,大河厅56套、太室厅68套。
⑵、拆卸旧灯具,采用LED调光灯具替换现有的插拔管灯具。
⑶、检查、加固所有管线、灯具固定架。
3、施工工期:20日历天。
4、工程预算:24万元。
5、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会展中心会议室投影机采购安装工程
1、施工区域:会议中心C101、C102会议室。
2、工程量:
⑴、拆除原有C101、C102会议室投影机。
⑵、安装C101、C102会议室投影机,5台流动投影机、2台单独固定安装投影机,一共7台。
⑶、重新铺设投影机输入信号线(VGA/HDMI)各一路,满足笔记本视频输入。备用2条10米HDMI线、5条5米HDMI线,便于视频底盒与笔记本连接。
⑷、安装投影机专用升降架,隐蔽式安装,不影响贵宾室整体装修结构。
⑸、安装专用HDMI/VGA专用壁装接线盒2套。
3、施工工期:2日历天。
4、工程预算:16万元。
5、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2.3 工程质量:详见招标文件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三个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一标段:郑州国际会展中心轩辕堂增加灯杆控制系统及限位改造工程
二标段: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大河、太室、九鼎厅灯光改造工程
三标段:会展中心会议室投影机采购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郑州国际会展中心轩辕堂增加灯杆控制系统及限位改造工程)
1、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级及以上舞台机械工程专业资质。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国演出行业舞台(舞美)专业技术一级资质。
3.2 二标段(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大河、太室、九鼎厅灯光改造工程)
1、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2015年1月1日以后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3 三标段(会展中心会议室投影机采购安装工程)
1、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2015年1月1日以后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质保期。
5、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企业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6、踏勘现场:招标人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勘测。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不论是否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勘测,投标人做出投标决定,即表明投标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施工环境和工程量,中标后不得以施工不方便、工程量不准确、施工材料涨价等为由增加工程造价。
7、资料和数据: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参考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投标人请携带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于2019年5月 13 日~2019年5月 17 日9:00~17:30时至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号郑州国际会展中心采购部(会议中心二楼C221室,节假日除外)进行现场报名。
9、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发送时间及方式见招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0.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网》、《惠展网》及《郑州国际会展中心网站》网站上同时发布。
12、其他事项
12.1 招标人保留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的权利。
12.2 本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12.3 本次招标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招标项目,招标人无义务必须依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标或履行其他相关程序义务,投标人对此应予知悉并同意。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香港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手 机:13838172889
电 话:0371-68089842
郑州香港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 五月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