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WX2018-1422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入围招标项目,项目业主为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范围: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按合同约定;
2.3 监理服务期:1年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企业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
3.4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6 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3 执行关于《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1488号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四楼A4-03室(飞跃路与光谷大街交汇)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总监理工程师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近半年社保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三日内寄送。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9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1488号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招标人: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998号南湖大路小区B区(鸿城国际)28号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862669333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1488号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四楼A4-03室(飞跃路与光谷大街交汇)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431-80662259